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公积金?你还不知道吗?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员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3号)中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安徽省今年将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新途径,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让更多人群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A

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范围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下统称个人),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佣人员;

2、在本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

3、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4、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其它就业者,单位未给其缴存公积金的;

5、委托劳务代理机构缴存公积金的,可改为个人缴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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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本人具有稳定收入的相关资料。

个体工商户纳税凭证或基本账户对账单;

个人工资收入存折(卡)流水打印单;

个人存款记录,存折(卡)流水打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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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基数为其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执行当年我市公布的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7%-12%,由个人缴存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个人缴存者根据上述第二条第4项中要求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申报缴存基数。若未提供以上收入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宜认定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存人,缴存基数参照其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以最低7%确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存人,缴存基数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以最低7%确定。


个人缴存者不能办理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


在一个缴存年度内,缴存额应保持不变。若有需要变更缴存基数的,可以自每年元月起调整,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能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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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变更登记、封存、启封


(一)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相关信息变动,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封存。个人缴存者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账户封存申请,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三)启封。当个人缴存者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收入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账户启封后,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个人缴存者未正常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而停缴的,公积金中心可在停缴6个月后封存其账户,日后不再给予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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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


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个人缴存者的提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与单位缴存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