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你应该知道的五大原则


1.    住房公积金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试用期职工,单位要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是等到其转为正式员工之后,公司要为其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都需为其建立并缴存支付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可以自愿缴存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用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如果他们想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怎么办呢?

 

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已经有许多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文件,将当地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纳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有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    单位是否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离休、退休后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已经在享受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福利,聘用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不需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5.   职工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由于病伤产假的原因在六个月内暂时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只要该职工仍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则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